学友论文:申艳《论婚前财产约定制》概述  -刘侨人生回忆录之2000-2011

2000-2002 xiaoqiao 暂无评论
《论婚前财产约定制》  

指导老师:杜江涌
姓    名:申艳
报 名 号:ZZ176号
时  间:2003年7月
 
一、        概述
我国婚姻法在规定夫妻法定制的同时,允许双方通过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夫妻以契约形式约定财产关系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出划分及约定。它是夫妻财产约定方式的一种。
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离婚率呈现增长趋势,为了避免或减少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纠纷的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我国新<<婚姻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将夫妻财产约定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下面,笔者就以婚前财产协议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细述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的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出现与其他相关联法规的联系。

附件:全文阅读,《论婚前财产约定》论文下载

小桥,整理于重庆
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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